来源:苏州凯驰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 苏州保洁公司 / 苏州清洁 / 苏州清洗 发布日期:2013-02-28 访问次数:3863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确定的鼓励措施,结合江苏省实际,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予以支持。在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中优先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清洁生产企业予以补助。在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及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项目中属于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相应加分。省科技厅设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重大专项,每年安排经费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支持并认定100家企业成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 各地级以上市在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制订本地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制订具体办法督促和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在相关项目审批、核准时予以适当倾斜。
2.落实清洁生产奖惩措施。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效果显著,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的,由企业申请并经省有关部门组织审核验收通过的予以公布;成绩突出的,按规定授予"江苏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和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对未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3.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节能、环保重点项目,争取国债支持。从江苏省实际出发,将清洁生产有关要求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相结合,并将清洁生产有关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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